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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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是基于对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的笔迹特征的比较,其中“差异点”是指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之间笔迹特征的不同方面。事实上,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同一人在不同时期或通过不同方式形成的笔迹,相互之间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笔迹特征间的差异点是必然存在,也就是说,笔迹特征中存在差异点并不能表明检材与样本不是同一人的笔迹。那么如何来正确认识笔迹特征中的差异点就是笔迹检验鉴定中必须掌握的问题了。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提供书面证据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该条司法解释不仅规定了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且规定了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关系变更、解除及引起合同关系终止、被撤销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王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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